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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课时:39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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▌课程背景: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
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,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,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。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,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。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。
▌课程收益:
1、掌握电子发票入账,索取发票审查,发票备注规范,不得开具专票等的重点注意事项。
▌课程对象:
财务经理、财务人员、从事管理会计职能的财务人员、财务1-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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